职称评审结果复查及异议(投诉)指引

 

 如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要求提交复查申请:

1. 申报人以书面申请提出复查评审结果或投诉,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报单位、申报专业、申报资格、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内容),申请复查评审结果或投诉的事项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职称评审结果复查申请表及异议(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1、2。

2.申报人凭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或投诉。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出具审核意见的,申报人可在前款规定的审核期满后直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出申请;

3.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查,重点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审结果是否准确无误;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核查结果;

4.对于明显不适当的投诉可不予受理,同时做好细致解释说明工作;对恶意投诉的,应对投诉人进行批评教育。

5.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复查申请或异议(投诉)书面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6.提交方式:本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南路26号3楼301室(肇庆市建筑业协会)

编:526000

联系人:陈洁玲  杜菲      

联系电话:0758-2285500、2200908

监督反映情况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梁秋妮,联系电话:0758-2271230

 

附件:1.职称评审结果复查申请表

2.职称评审结果异议(投诉)书


职称评审结果复查申请表.docx

职称评审结果异议(投诉)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