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建协[202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事项的办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工作要求的复函》(粤建许函〔202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工作要求的复函
肇庆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4月4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工作要求的复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