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12号)、《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民民〔2010〕7号)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对市直6家社会组织进行了等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确定评估结果如下:
5A等级(4家):
肇庆市建筑业协会
肇庆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肇庆市端砚协会
3A等级(2家):
肇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肇庆市生态保育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