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本协会规范化建设,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本制度,严于律己,互相监督,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协会员工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专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本协会执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双休日规定,实行每周32.5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日工作6.5小时。
第五条 考勤登记方式
一、本协会实行考勤登记,行政部负责考勤情况的检查和统计。
二、协会专职员工需在办公室考勤登记,外派员工应在外派工作单位出示该单位考勤记录。
三、工作日每天考勤登记4次,上午上下班各1次,下午上下班各1次。
四、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均需按日常考勤登记。
五、如员工因公或个人原因某时段未能及时考勤登记的,应及时向秘书长(若秘书长因事而不能履行此责的,则由副秘书长履行此责)申明事由并告知行政部考勤员,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登证明书》,由秘书长签字证明再报会长审批(秘书长直接报会长批准)后,提交行政部考勤员备案。若没有按规定而又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审批不获批准)的,一律以该时段缺勤(或迟到、早退)处理。
第六条 考勤规定
一、行政部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协会专职员工出勤情况考勤登记和汇总统计工作。
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上班或提前15分钟下班的,按迟到、早退处理。当天迟到或早退累计达2小时以上的,计为缺勤半天。
三、所有请假、休假应事先填报《请假审批表》,按行政部、秘书长、会长逐级审批。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报批请假的,可先口头向秘书长或会长请假并获准,事后须及时补办准假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准假手续的视为缺勤。
五、考勤结果与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补贴等挂钩,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应全额扣除缺勤的日工资与相关福利待遇,病假和事假一年累计各超过40天,年终不参与绩效考核。
六、对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0天的员工,将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条 考勤统计
一、行政部指定考勤员应监督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请假单、未考勤登记证明书等相关考勤单据汇总统计,形成《员工月度考勤表》,行政部主任进行核实并签字后,呈报秘书处领导审查并报会长审批,再交由财务部门作为计发员工工资及相关待遇的依据。
二、协会每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5天计算,员工日工资按月标准额除以月平均工作天数计算。
第八条 如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协会秘书长审核及报会长审批,秘书长以上人员直接报会长审批。员工加班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补休或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日